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信息化系统等级保护备案工作,结合新校区智慧校园建设的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请各二级单位认真梳理和评估本单位自建服务器和自有业务系统的情况,核实本单位机房和网络安全设备是否符合有关网络安全等保标准,如果需要信息网络中心托管本单位服务器进行统一部署和防护,请于9月30日前将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交信息网络中心104室网络安全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