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政[2019]37号
忻州师范学院网络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有效开展学院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好网络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网络安全事故范围
1.网站页面被篡改;
2.涉密信息失窃;
3.黑客攻击而导致网络服务中断;
4.黑客或病毒导致重要数据丢失或损坏;
5.在校内或校外贴吧、BBS、论坛上发表如下不正当言论者: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损害国家机关声誉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恶意攻击他人的;
(8)损害学院声誉,影响学院安全稳定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6.网站或信息系统存在安全漏洞,受到上级网监或公安机关通报。
7.其他影响内网安全、门户网站安全、网络核心机房安全、网络介质安全的事故。
二、网络安全事故报告流程
一旦出现网络安全事故,应该立即进行事故排查,并逐级上报,时间不能超过1个工作日。同时,要以有效方式直接向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组办公室报告。领导组办公室按照事故级别向领导组组长和上级网监部门及时报告,并以书面形式向领导组专题汇报。
三、网络安全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后的首次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
(2)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
(3)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
2.事故处理过程的报告内容:
(1)网络是否已恢复正常;
(2)是否有网站日志记录;
(3)对事故原因的分析;
(4)是否保留或发现作案软件;
(5)其他需要请示或报告的事项。
3.事故处理结束后,报告单位做出书面报告内容:
(1)事故经过及处理;
(2)事故原因及责任;
(3)事故教训及今后防范措施;
(4)事故遗留问题及其他。
四、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忻州师范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组办公室。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