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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师范学院网络信息发布办法(试行)

时间:2014-04-08 16:16:55  作者:  点击量:

 


院党字〔2006〕102号

忻州师范学院网络信息发布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国家法律,和《忻州师范学院信息网络管理规定》、《忻州师范学院校园网安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连接互联网络的目的是为了更大范围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速学院信息化进程,进一步提高学院各职能部门的办公效率和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无纸办公,减少和改变纸介质现行信息流转方式。

    第三条 学院的网络信息发布工作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由信息网络中心代表学院负责技术支持,由党委(院)办公室负责学院网络信息发布的组织实施。党委宣传部负责学院级重大活动的信息采集、整理,由信息网络中心实施上网工作;学院各系、部和其他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各部门所属各类信息的采集、整理和上网工作,指定专人具体实施本部门信息上网工作。网络信息发布作为学院的一项新工作纳入学院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第二章 上网信息分类

    上网信息是指学院工作中各类可利用磁介质记载、复制的,并经过审核和技术处理后可供计算机网络发布共享的文字、报表、图片等信息。

    第四条 上网信息的主要内容分为:

    1、“师院概况”类包括:学院简介、党政领导、领导讲话、历史沿革、发展规划、校园风光、校园地图、院系设置、职能机构等;

    2、“图书馆”类包括:信息检索、电子资源、CNKI系列数据库等;

    3、“行政信息”类包括:校园公告、师德师风建设、校内文件、党(院)办信箱、办公电话、作息时间表、校历等;

    4、"部门主页"类包括:党委(院)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宣传部、统战部、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处、工会、学生工作部(处)、团委、计财处、科研处(学报)、图书馆、档案馆、电教中心、信息网络中心、武装保卫处(部)、中文系、外语系、政治(历史)系、地理系、数学系、物理(电子)系、化学系、计算机系、经济管理系、教育系、法律系、体育系、艺术系、政教部、基础部、公共外语教学部、成教院(电大部)、总务处、基建处、附属中学、红十字会等;

    5、"教学工作"类包括:专业设置、教学研究、教学文件、教学管理、教学简报、实践教学等;

    6、“科研及学科建设”类包括:重点学科情况、管理文件、成果管理、项目管理、学报等;

    7、“学生工作”类包括:学风建设、公寓管理、特色活动、学情通报、学生守则、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就业信息等;

    8、“信息服务”类包括:招生计划、招生简章、生活空间、邮件服务等;

    9、“学生生活”类包括:学生会、英语园地、世纪圆梦艺术团、心理协会等;

    10、“教育资源”类包括:教育法规、案例教学、精品课程等;

    11、“其他资源”类包括:VOD点播、考研指导等;

    12、“新闻中心”类包括:新闻摘要、校园公告、校内新闻、科教新闻、体育新闻等;

    13、根据党委精神和学院工作需要建立的"扶贫顶岗支教"等各种专题网站。

第三章 信息采集和发布

    第五条 凡学院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由党委宣传部在活动或会议结束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上网信息采集,履行忻州师范学院网上信息发布的有关手续后,在两个工作日内由信息网络中心完成发布;凡占用学院资源(包括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参加或举办的各种活动、会议,由占用单位在占用结束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上网信息采集,履行忻州师范学院网上信息发布的有关手续后,在占用结束的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发布。

    第六条 上网信息要求按规定格式采集。

    第七条 上网信息的磁质存储格式为Word、Excel、Text、Jpg、Gif,以及便于转换为上述格式的磁质存储格式。

    第八条 内部共享的信息和部门网页发布的信息由各部门负责人确认后,履行忻州师范学院网上信息发布的有关手续后,由部门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上网发布。各单位所发布的信息在上传到服务器之前,部门网络管理员要先测试各页面链接是否正确,确定无误后,再上传到主页服务器。

    第九条 以学院名义对外发布的信息和在学院主页上发布的信息,由第五条指定的相关责任单位提出申请,党委宣传部加注审核意见,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后(特别重大的信息必须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审批),由信息网络中心具体实施上网发布。

第四章 学校上网考核标准

    第十条 上网信息考核以年度为单位,考核工作由党委(院)办公室、信息网络中心牵头组织;考核内容分信息上网率、上网信息质量等指标。

    第十一条 信息上网率是指年度上网信息量占纸介质信息量的百分比.各部门纸介质信息量及上网率由党委(院)办公室根据部门工作内容和业务特点确定。

    第十二条 上网信息质量指年度上网信息发布的真实、准确、完整性,并要求时效性强。

    第十三条 学院上网考核结果经党委(院)办公室确认后,纳入学院年度先进单位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五章 安全保密规定

    第十四条 院保密委员会、党委(院)办公室负责对学院计算机系统安全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部门领导负责本部门办公设备和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经常性地检查上机、上网信息的安全情况;督促上机操作人员定期更改上网密码,严防密码泄密;定期查、杀病毒,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 未经学院主要领导批准,各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开设BBS、聊天室、论坛之类栏目。一经发现,除封闭整个网站外,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 信息网络中心为学院正式在编教职工和正式注册学生开设上网用户,各上网用户必须设置密码并对自己的用户名及密码负责,因用户密码泄密而造成的不良信息传播、恶意攻击、信息失密将追究失密用户的责任。各上网用户不得进行以下操作:

    1、随意修改微机和网络上的配置参数、程序及信息资源。

    2、未经防病毒检查和安全性检查,随意拷入外来程序及数据。

    3、窃取或冒用他人口令、域名、账号上机、上网。

    4、将自己的口令、域名、账号告诉他人。

    5、企图越权防问保密信息资源的各种试验。

    6、向网络输入有害程序和不良信息,利用网络查询、传播各种违法信息。

    7、未经审批,擅自将计算机通过其他设备(如电话线、ADSL等)接入互联网(Internet)或其他网络。

    对进行以上有害操作的人员视造成的故障及损失程度,给予相应的处分。各上网用户不慎泄漏口令等应及时通知党委(院)办公室、信息网络中心,以便及早采取措施。

    第十七条 所有上网发布的信息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忻州师范学院网上信息发布的有关手续后方可上网发布。不能有意或无意地超越权限,将国家机密、政府职能部门文件或者从内部渠道下载的其他单位涉及机密的信息,擅自决定向互联网(Internet)上发布。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计算机信息系统泄密和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党委(院)办公室和信息网络中心,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补救。

第六章 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 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信息上网的第一责任人,应对上网信息内容和信息发布范围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十条 上网用户利用工作之便,窃取扩散不具阅览权限信息者,应承担行政纪律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上网用户有意识在网上传播、发布低级趣味、反动、造谣惑众言论(图片、邮件者)者,在网上扩散病毒、BO程序者,以及充当“黑客”攻击网络安全系统者,承担相应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造成责任事故者,由学院对其进行警告等处理;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给予行政处罚,如造成事故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的责任领导人,视造成危害程度分别由学院领导提出警告或给予行政处分,如危害行为已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泄露国家机密,直接决策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第七章 网上信息发布流程

    第二十四条 所有上网发布的信息必须根据信息发布流程,履行信息发布的有关手续后方可在网上发布。信息发布流程:

    1、由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或有关职能部门)完成信息采集,填写《网上信息发布申请表》(可从校园网“校园公告”栏“信息服务指南”中下载)。

    2、由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完成专业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3、由党委宣传部负责人完成政治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4.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查、签字(特别重大的信息必须报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审批)。

    5、按本办法第三章相应条款规定完成信息发布。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忻州师范学院校园网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